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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大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2-21   查看次数:3571

    (1)基本条件
    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公路货物运输的,均应按整车货物运输办理。为明确运输责任,公路整车货物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同一个发货人、同一收货人。为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
    (2)运输限制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检疫等手续的货物,托运人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给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货物、贵重物品、鲜活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3)货物载重量
    承运人应根据货物受理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标志载重量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装载,不得超过车辆的标志载重量或车辆有关的长、宽、高的有关规定。
    (4)整车拼装
    为合理利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当托运人托运的整车货物重量低于所装车辆的标志载重量时,可以与其他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装一车,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货车标记的载重量。
    (5)整车货物多点装卸
    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算,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的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的载重量计算。
    (6)整车运输的货物重量和件数
    按整车运输办理时,散装、无包装和不成件的货物按重量托运;有包装、成件的货物,托运人能按件点交的,可按件数托运,不计件内细数。
    (7)运输路线
    承运人应与托运人约定运输路线。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8)运输期限
    运输期限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约定后在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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